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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上交所公募REITs发售业务指引从三方面降低发售风险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1月29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相较于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指引”),《发售业务指引》进一步从推介、定价、战略配售、认购、扩募等多个维度细化、完善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操作与执行流程。

  据悉,本次《发售业务指引》结合股票发行制度及上市公募基金的发售方式,在保护各类持有人利益的同时将定价机制透明化、战略配售公开化、认购流程规范化,为后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国金基金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发售业务指引》充分结合基础设施公募REITs特征,指引条款更加贴合公募REITs的实际情况,为后续公募REITs的发行奠定了基础。《发售业务指引》重点从询价、信批、认购三个方面为发售业务降低了相关风险,提高了发售效率。”

  强调询价、定价的公开公允

  相较于传统的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类型及运作方式具有很强的项目属性,整体产品结构也更为复杂,产品持有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及原始权益人为主,故在整体发售安排上更接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以下阶段:询价-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及公众投资者认购-回拨(如有)-配售(如有)-份额确认。

  在整体询价的业务流程上,《发售业务指引》强调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职责及审核义务并明确提出网下投资者在询价环节需遵守独立客观性,合理报价并对项目需进行审慎评估。

  国金基金相关人士介绍称,为保证基础设施基金定价的公允性,防止利益冲突,基础设施基金在询价环节要求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除外)。“在定价上采用网下报价及配售对象报价相结合的方式,延续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审慎评估确定认购价格,对于认购价格高于有效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完善信披体系、鼓励长期投资者参与

  基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限、高分红的特征,本次《发售指引》重点鼓励具有长期投资意愿、长期限的资管产品及保险资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并再次强调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

  在发售上,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对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数量、配售比例、限售安排等均需严格进行信披,保证战略配售的公开、透明、合规。

  规范认购流程、明确扩募要求

  在认购流程上,公募REITs沿用公募基金认购首日3日前需披露份额发售公告的要求,明确募集期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基金份额确认价格后,网下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投资人及公众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完成认购、缴款,对募集期届满的回拨安排(如有)及募集失败情形进行了明确,“这从募集的前、中、后期进行了规范,整体防范募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国金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此外,扩募环节上,基金可以向原基金持有人配售也可向特定及不特定对象发售。上述人士认为,扩募方式及扩募方案需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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