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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上市制度安排、落户奖励等 深圳多举措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

黎灵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黎灵希)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除了落户奖励外,《若干措施》还包含诸多推动股权投资机构“募投管退”联动发展的新亮点,包括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等。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在丰富退出渠道方面的安排首先吸引了市场关注。除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外,《若干措施》还提到,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市场化S基金母基金设立,组建湾区S基金联盟或研究机构,引入国际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支持深圳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试点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态。

  此外,在拓宽募资渠道方面,《若干措施》提到,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推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管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做优做强;争取银行机构投贷联动试点,鼓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创投类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作用,解决初创型企业首投、首贷问题。

  在吸引私募投资机构在深落户方面,《若干措施》提到,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同时,《若干措施》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创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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