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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对金融科技怎么看?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上证报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要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给金融领域带来了新变化。谁占据流量,谁就有数据;谁有数据,谁就有客户,彼此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应该说,大型科技公司在数据占有、应用和存储方面越来越有优势。与之相适应,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即“监管沙盒”试点步伐开始启动并加快。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10月21日在2020金融街论坛“金融科技与创新”平行论坛上建议,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决定哪些金融服务采取牌照管理,有些公司已经形成了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应该怎么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明确银行与非银行业务边界,对于相同的金融业务应该有相同的金融监管措施,比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要求,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

  昨日,署名为资深学者张非鱼的一篇文章指出,BigTech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新进入者,难免会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务又不想接受监管的想法。这种新进入者不但对市场格局产生影响,也会对监管格局带来重大的影响,需要重点防范其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的行为。所以对BigTech公司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敢于说“不”,否则就容易被其科技属性误导,被舆论所绑架,不进行有效监管,最终扭曲市场,产生金融风险。总之,对所有进入金融服务业的BigTech公司,应建立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并能保护消费者的监管政策环境。

  金融委会议同时指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易纲此前在金融街论坛上就指出,要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该透明的一定要透明,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取消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霸王条款,规范集团内部为了商业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行为,严防隐私和商业秘密被滥用。

  上述张非鱼的文章称,金融科技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可能侵犯客户隐私。更多的数据有助于金融科技公司改善其模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但过度的数据挖掘,也可能侵犯客户的隐私。比如,前一段时间,脸书(Facebook)的数据泄密事件就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在2016-2017年现金贷高速发展期间,也出现了买卖借款人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可以随意调用个人信息做金融业务,这些机构也早成为金融市场上最大的放贷机构。《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就明确了数据也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充分培育挖掘数据市场的同时,也要保护数据的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防止利用或滥用数据的垄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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