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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回购套上紧箍咒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7-09-11 10:14

  9月8日,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针对股票质押的史上最严新规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1、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4、在细化风控指标方面,协会拟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即:

  (1)、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

  (2)、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3)、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此外,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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