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微博曝光、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影视公司股价暴跌……“阴阳合同”的事情还在发酵,已经从娱乐圈扩散到了资本市场。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但在演艺圈,“阴阳合同”只是避税的手法之一。
与此同时,据新浪财经报道,根据天眼查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公司2015年报显示,范冰冰任大股东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3468万元,净利润53万元,而纳税总额为0元,公司负债总额为983万元。对此,今日晚间,范冰冰方面回应称,由于税务局正在核查,所以所有的税收数字不显示,并非纳税额为0。
为什么明星都喜欢开工作室?
长期关注演艺圈,你就会发现,现在很多明星都“流行”开个人工作室,而大部分的明星个人工作室是明星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
每经影视记者查询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现,以崔永元爆料的某明星4天6000万片酬为例,如果全部按照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类别来计算,6000万的片酬属于极高收入,实行40%税率的加成征收,再减去速算扣除数,算下来明星大约要缴纳2399万元的税收。
而如果明星注册工作室就会大不相同。以个体户计算,按照适用于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最高35%),明星需要缴纳的税款只有大约2098万元,仅通过这一步操作,就可以节省300万元的税费。
据一家在A股上市的影视公司负责人介绍,一般像范冰冰、周迅、李冰冰等大牌明星都不会签经纪公司,而是成立工作室,她们已经足够有名了,资源足够多了,不需要经纪公司帮他打理,经纪公司在他们身上赚不到钱。而其他的明星大多数会选择签经纪公司去谈合作,因为与她们以个人签约拿片酬相比,经纪公司能放大明星的商业价值,
明星单打独斗跟影视公司签,比如签200万元,但签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本身就有很好的帮助,把艺人价值放大的功能,经纪公司出去给这位明星谈一部剧约有500万元。那200万元和500万元,谁给你的权益更大?
除了通过注册工作室来避税,选择对的注册地点,也会少缴不少税。
例如,明星将工作室注册在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等影视基地,将会进一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霍尔果斯就明文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将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影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从全免全返到免一半都有可能,”慈文传媒副总裁赵斌在接受每经影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家具体的额度不一样,不同的地区也会根据当地的税收优惠标准去和不同规模的影视公司去谈,
因为明星演艺资源的独特性和稀缺性,一旦某个明星或者某个知名公司落地,对拉动当地的城市品牌和文创产业发展是有很大帮助,所以各个地方不约而同把这种资源的挖掘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
据新京报今日报道,在今年4月,就有多家霍尔果斯的影视文化公司因税务存在疑点问题被要求自查。
除了设立个人工作室、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公司外,以股权代替报酬,是另一个常用的办法。一名匿名券商分析师表示,还有一个高明的就是股权方式,拿上市公司股权,也不要太多工资,增厚上市公司利润,股价高了割韭菜。
“阴合同”中的巨额片酬逃哪去了?
“阴阳合同”被曝出后,今天A股影视行业公司股价纷纷下跌。同时,多家影视公司纷纷公开表态。
唐德影视:不存在签署阴阳合同及偷漏税的行为;
光线传媒:公司与影视剧演员签署的合同均合法合规,且按照约定缴纳相关税费;
幸福蓝海:不存在也不会发生所谓阴阳合同等问题;
鹿港文化:公司下属影视公司都不存在阴阳合同;
慈文传媒:与艺人签约都会代扣代缴税;
华策影视:本次事件更多是行业从不规范到规范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对影视内容行业是长期利好。
近日,每经影视记者遍访了艺人经纪从业者、投资方、导演编剧、律师等业内人士后了解到。如今,影视行业九成以上的一线艺人都是直接报税后价格,高片酬产生的大额税金由投资方或制作公司承担。一位从业十余年的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阴阳合同)比较少了,不过也有制作公司会强行让比较弱势的创作人签订大小合同以减免税金。
在艺人经纪行业内,“阴阳合同”依然是避而不谈的话题。可是,多位律师却告诉记者,自己经手过大量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的案件。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易胜华对每经影视记者直言,在经手过的大量案例中都出现过影视圈的大小合同,涉及金额几万到几千万不等。
比如,双方拍完之后发生争议,你(演员)没有按照我(投资方)的要求去演,或是天数没达到,我认为你没有提供我要的条件等等。(于是)拿出不一样的合同,就有“阴阳合同”……这是个普遍现象,非常多,已经是惯例了,几乎都是民事争议,进入到司法层面的几乎没有。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付忠文也对记者表示,自己曾遇见过影视圈的阴阳合同,“市场确实有这样的现象存在,事实上是比较多的”。
既然有“阴阳合同”,就需要将那个“阴合同”中的巨大金额找地方分摊。那么,到底如何走账以躲避税务呢?
以“1000万元+5000万元”的“阴阳合同”为例。
律师易胜华表示,走账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债转股,给的是费用,转化成公司的股份;还有一种是现金直接支付;还有是通过其他名目给出去,比如在金额不是很多的时候,让公司员工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片子中去,给场务、摄影、助理开出比较高的工资,钱是打在员工的卡上,但其实这个卡在演员的手里,把应纳税额摊薄了”。
同时,这5000万元还可以分摊到影视项目中的各个细分项目中去。
一般到了这个数额都会做一些分解,可以分摊到制作费、顾问费、咨询费等,一些费用,比如顾问费、咨询费弹性很大,给他100元也可以,给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都可以的。
此外,还存在一种更为复杂避税方式——成立第三方公司。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付忠文表示,“分摊到第三方公司,其实就是第三方公司开虚假发票,这个很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记者了解到,“阴阳合同”在行业内依然是一个灰色地带,明星和公司之间互有默契,也有因此引发的一些民事纠纷,但是大多数纠纷并没有公之于众,而是私下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