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提出场外期权交易商分类监管体系。
《通知》步提出,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将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
此外,管理规则还对场外期权的挂钩标的、投资者身份和资金来源核实提出了要求,并对场外期权的规模进行净资本约束。管理规则明确过渡期截至8月1日,相关机构需在过渡期内处理存量业务,过渡期后不满足规则要求的不能展业。
与此前市场预期不同,此次监管规则并未一刀切,而是提高要求。业内人士表示,实力雄厚的大券商或成为场外期权市场主力。提升了参与门槛,场外期权的规范化进程将提速。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场外期权交易分层管理的机制将使目前市场中的运行机制出现较大改变。目前大多数券商衍生品部门都可以根据需要创设场外期权,而《通知》则将创设期权的权利集中到了行业内少数头部券商。
监管规则下发 场外期权开启规范化进程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处信源获悉,市场期待已久的场外期权管理办法已于5月11日晚间下发券商,与之配套的自律规则将在近期出炉。此次下发的管理规则,对券商采用分层管理,大幅提高交易对手方门槛,明确券商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合规要求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规则落地,意味着场外期权规范化进程开启。
此次下发的管理规则,将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经监管层认可,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一级交易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经备案,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二级交易商,通过与一级交易商开展衍生品交易进行个股风险对冲,不得自行或与非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申请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对冲时,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对冲交易,一级交易商拒绝接受的,二级交易商不得与客户达成交易合约。
此外,此次下发的管理规则明确券商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若是法人参与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若是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若是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一定条件。
此外,管理规则还对场外期权的挂钩标的、投资者身份和资金来源核实提出了要求,并对场外期权的规模进行净资本约束。管理规则明确过渡期截至8月1日,相关机构需在过渡期内处理存量业务,过渡期后不满足规则要求的不能展业。
与此前市场预期不同,此次监管规则并未一刀切,而是提高要求。业内人士表示,实力雄厚的大券商或成为场外期权市场主力。提升了参与门槛,场外期权的规范化进程将提速。(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