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境外上市是境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我会历来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在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体工作中,近年来我会持续推进境外上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特别是对H股审核机制与流程进行了大幅简化,为境内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更加便利的制度环境,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财务审核,为每家企业平均节约200万元财务成本和大量时间成本;二是取消H股定价不能少于A股价格90%的折让限制,便利更多A股公司迈出赴H股上市的国际化步伐,A+H两地上市成为更多公司的选择;三是依法守住监管底线,大幅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厘清了合规审核的关注点,并将所有审核要点和进度上网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四是采用清单式管理,大幅缩短审核周期,每个企业平均审核时间为2至3个月,且已实现即报即审,无需排队。
2017年7月7日,为配合香港回归20周年,我会宣布进一步优化境外再融资审核制度,明确H股公司境外再融资时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方式,更加便利已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进行再融资。具体内容为:H股公司(含A+H公司)向我会提出境外再融资申请时,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在境外分次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并作出专项承诺;获得核准后,在批复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结合境外市场情况分次发行;每两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25%,未用完的额度在批复到期后自动失效。此举将更有利于H股公司把握好香港发行窗口进行再融资,提高融资效率。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关注H股公司发展面临的有关问题,做好境外上市各项发展改革工作,为境内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将密切与香港监管机构合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独立董事制度,推动H股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