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31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节能自愿承诺内容要根据用能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主动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是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节能标准,三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四是加强节能管理,五是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六是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七是主动作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八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重视节能提高能效,珍视信誉,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社会声誉。于6月5日前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100家左右承诺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