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昨天发布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自当日起,非秦皇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该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结合该市实际提出:对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实施限购政策;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该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该市户籍居民。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向限购对象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暂停受理限购对象在本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严厉打击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规违法行为。
据《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