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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21:49来源:证券时报网
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央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这意味着天津也将执行“认房又认贷”。此外,通知还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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