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新三板交易行为监管介绍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挂牌公司股票交易中,哪些异常交易行为及情形将被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控?

  由于定价机制差异,不同股票交易方式下,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所区别。《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了3种交易方式下的具体类型:

  一是连续竞价交易股票,主要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等4类。

  二是集合竞价交易股票,主要包括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异常价格申报或成交、虚假申报、一段时期内拉抬打压、多次接近或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或成交、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等5类。

  三是做市交易股票,主要包括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大笔交易且明显偏离最近成交价、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收盘价、投资者拉抬打压、投资者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等4类。

  根据新三板市场特点,对特殊时点、特定主体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5种具体情形:

  一是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发生调整前后。例如,挂牌公司由创新层进入精选层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监控。

  二是挂牌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例如,挂牌公司拟IPO或转板的,将对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三是进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后。例如,为降低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交易成本,打压股票盘中成交价格或收盘价的行为,将被重点监控。

  四是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涉嫌关联账户进行交易的。为防范挂牌公司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重点监控相关主体及其涉嫌关联账户实施的异常交易行为。

  五是因股票交易导致股东人数快速变化的。例如,基础层、创新层公司股东人数快速增加,可能伴随着异常交易或其他风险,将被重点关注。

  对于拟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将重点监控哪些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拟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将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具体如下:

  一是内幕交易。在挂牌公司披露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相关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买入相关股票,涉嫌内幕交易。例如,某挂牌公司董事在公司披露《关于审议通过申请进入精选层并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通过做市交易大量买入该股。

  二是影响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操纵。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前,通过拉抬打压等手段影响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以影响公发定价,涉嫌市场操纵。例如,在某挂牌公司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之前,某投资者持续拉抬该公司股价,导致股价连续大幅上涨。

  三是利用公开发行信息的市场操纵。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交易,涉嫌市场操纵。例如,某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借公司披露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相关信息,诱导市场投资者买入该股,该控股股东趁机大量减持。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