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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享受财税部门税收政策应符合“存续期限不能短于7年”等条件 

刘宗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宗根)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 证监会表示,享受财税部门《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四、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五、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底,已登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659家,较上月减少43家。已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7546只,基金规模8.17万亿元,较上月增加57.10亿元,环比增长0.07%;创业投资基金7055只,基金规模1.01万亿元,较上月增加83.31亿元,环比增长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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