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基金业协会要求部分私募限期提交自查报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吴娟娟)2018年9月20日深夜,部分私募收到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中基协字(2018)277号》文件,要求限期提交自查报告。

  上述文件涉及到的自查内容共有15项,包括AMBERS系统备案填报是否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是否合理,私募管理人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如实上报,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是否存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业务,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类型与登记所选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在管基金投资者是否存在无法正常退出的情况等。

    文件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收到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务必将自查报告上交。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