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11月23日,深交所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提到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案。(中国证券报记者黄灵灵)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1月23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全文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