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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东: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其发展标准化产品进入资本市场

陈莹莹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欧阳剑环)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20日表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有四方面积极影响: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理性投资自有资金;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发展标准化产品进入资本市场;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审慎开展非标业务;有助于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发展。

  潘东表示,《办法》主要从自营资金投资和理财产品投资两个维度进行资本约束。对自营投资按照所投资项目的风险扣减资本或赋予不同的风险系数。对理财业务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理财子公司的业务实质,融合了基金监管和信托监管要求,对标准化和非标投资做了区分,对标准化的投资参照公募基金模式,风险完全过手不设置资本约束;对于非标准化投资则参照信托公司的要求,设置相应的风险系数。

  潘东认为,《办法》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理性投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维持公司运营、保证流动性和极端情况下吸收损失的资金,要求具有安全性和稳健性。《办法》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引导:一方面通过资本全额扣减限制自有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较差的固定资产,对于或有负债及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也要100%扣减资本,意味着对于高风险的预期损失都要由自有资金扣减;另一方面通过对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的风险资本系数的设定,鼓励自有资金投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 办法对自有资金投资评级AA级及以下的债券,设置50%以上的风险系数,实际上限制了银行理财过度投资AA级以下债券,鼓励以投资AA+及以上的债券为主,防止自营投资过度风险下沉、致使自有资本风险过高、降低了吸收损失的能力。自有资本以流动性为主、兼顾收益,对于承担风险越高的投资则在资本中扣除的风险系数越高,有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理性投资自有资金,做好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办法》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发展标准化产品进入资本市场。潘东表示,《办法》对于理财业务投资的标准化资产,风险系数设为0%,意味着标准化业务的发展不受净资本的约束。这和公募基金的监管思路类似,公募基金往往只有几亿的注册资本却管理几千亿的资产规模,因为标准化的净值型产品实现了风险可隔离、风险可计量和风险可承受,并通过风险分散降低净值波动,所以风险可以过手给投资者,无资本约束要求。从银行理财子公司办法可看出,对于标准化业务并没有设置资本约束,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标准化业务。同时,鉴于办法对非标资产的资本约束以及理财存量债券投资规模已经较大,未来理财子公司可大力发展股票型和混合型产品,这有利于培育理财子公司对标准化产品的投资能力,深度参与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

  另外,《办法》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审慎开展非标业务。《办法》对于理财业务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设置了一定的风险系数,这是参照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对于集合信托的风险系数设置为2-3%,理财非标设置为1.5-3%,基本与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相当,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非标准化的资产由于流动性较差、风险滞后、摊余成本法无法反映实际风险等特征,因此设置一定的风险系数抑制规模过快扩张。

  潘东进一步解释称,以注册资本50亿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为例,假定银行理财没有购买固定资产,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的平均风险系数为10%,按照1.5%的系数下限计算,则非标资产的上限为(50-50×10%)/1.5%=3000亿,这意味着非标资产规模的上限是净资产的60倍。因此,《办法》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审慎开展非标业务,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当然,由于资管新规后限制了非标业务的期限错配,因此对于新生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而言,短期内非标资产还难以碰到资本约束的上限,发展空间还是足够的。

  潘东强调,《办法》有助于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发展。银行理财子公司兼具投资标准化和非标资产的双重特性,且成立伊始就有较高的注册资本,因此如何监管资本使用和业务发展是亟待明确的问题。该办法较好地明确了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扣减项以及投资标准化资产所对应的不同风险系数,并严格区分了理财投资标准化和非标资产的资本占用,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自有资金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要求,有利于促进理财子公司的稳健发展,从而推动资管行业良好的生态建设,促使资管行业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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