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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

陈莹莹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欧阳剑环)银保监会20日消息,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净资本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出现的重大变化,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称,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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