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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ETF期权合约29日调整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非标合约与标准合约同时交易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合约调整对交易的影响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据上交所消息,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上证50ETF将派发0.053元/份的现金红利,11月28日为除息日。上交所已于当日对上证5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成为非标合约,同时,上交所将重新挂牌新的上证50ETF期权标准合约。

  调整涉及合约单位、行权价格等

  本次合约调整涉及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等内容。投资者持有或28日开仓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相关交易与结算均依据调整后的合约内容进行。非标合约存续期内,不再因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化以及新的到期月份的到来而加挂新合约。

  据介绍,合约调整内容包括:一,合约单位调整: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1月28日50ETF收盘价]/[11月28日50ETF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每份0.053元)]。11月28日50ETF收盘价为2.460元,那么新合约单位为10000*2.460/(2.460-0.053)=10220。

  二,行权价格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以行权价为1.95、12月到期的合约为例,由于新合约单位调整为10220,那么新的行权价为1.95*10000/10220=1.908。

  三,合约交易代码调整:本次分红对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2017年6月这四个到期月份合约产生影响,调整后期权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由“M”调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第13至17位的行权价格不变,仍为原行权价格。

  四,合约简称调整: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并把最后的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此外,按照规定,上交所于28日对除息后的上证50ETF重新挂牌2016年12月、2017年1月、3月和6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2个实值、2个虚值等5个行权价格,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类型,共40个上证50ETF的标准化期权合约。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合约调整对交易的影响

  关于合约调整对于交易的影响,上交所人士表示,50ETF派发红利时,对应期权的合约单位和行权价格都同步调整,因此,投资者在分红前后持有期权的价值没有改变,即合约金额(名义价值,即合约单位*行权价格)不变。

  对于备兑开仓的投资者而言,合约调整之后合约单位会变大,投资者的备兑持仓可能会发生备兑备用证券不足的情况,需要及时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避免因备兑证券不足而被强行平仓。根据新合约单位10220,备兑持仓投资者需要在原每张合约对应10000份ETF的基础上再补充220份50ETF。

  对于非标合约而言,后续交易中如出现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上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所以非标合约的到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流动性减小的可能性。

  该人士建议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证5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注意合约调整后市场发生的变化及相伴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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