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林勇峰:《指引》分红标准与会计法规不矛盾

分红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上交所日前推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达到30%作为衡量标准,低于30%的上市公司必须充分披露原因并说明其合理性。此标准受到业内人士和广大投资者的极大关注。有网友提出,根据目前的会计法规,公司应依据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指引》中的比例基础是否与目前上市公司分红时普遍采用的基础相冲突?对此,上交所监管二部负责人林勇峰在上交所官方微博表示,《指引》中的比例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只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时必须以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两者并不矛盾。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