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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和控股股东泰禾投资收深交所监管函

张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军)泰禾集团12月4日公告称,因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质押股票融资违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5日向申万宏源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申万宏源协助将泰禾投资所持6800万股泰禾集团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

  泰禾集团10月24日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公告》,9月30日至10月23日,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2241.70万股泰禾集团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9%,成交金额9634.74万元。

  泰禾集团10月15日披露《2020 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公司业绩预告前十日内,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1360.75万股泰禾集团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54%,成交金额5958.04万元。

  作为泰禾集团控股股东,泰禾投资未能在首次减持泰禾集团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泰禾集团业绩预告前十日内减持泰禾集团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3.1.8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9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泰禾集团在知悉泰禾投资被动减持股票情况后,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因此,深交所对泰禾集团、泰禾投资下发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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