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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45个账户操纵股价 配资公司两股东遭罚没2.65亿

闫晶滢证券时报

  近日,证监会网站新公布一起配资公司操纵市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人操纵45个账户,运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个股股价。从处罚结果来看,两名涉案人员合计罚没金额近2.65亿元,创今年以来罚没金额之最。

  “80后”+“50后”

  分工明确

  上述决定书显示,此次涉案的责任人分别为一名“80后”(张某)和“50后”(孙某泽)。为从事配资买卖股票业务,张某、孙某泽等人成立了上海万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平台。从分工上来看,张某负责股票交易决策,孙某泽参与寻找交易账户及资金划转。

  天眼查信息显示,万毓投资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张某为持股32%的第二大股东;孙某泽为持股28%的第三大股东。

  根据万毓投资交易员指认,以及与张某、孙某泽合作的配资中介指认,还有委托下单的IP、MAC地址等多个证据,表明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张某、孙某泽构成控制45个证券账户操纵“柘中股份”。

  从交易量来看,两人累计买入3427.56万股,成交金额8.27亿元,累计卖出3427.56万股,成交金额8.95亿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6618.99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张某、孙某泽处以“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618.99万元,并处以1.99亿元罚款。

  集中资金优势迅速拉盘

  操纵市场的“套路”大多一致,但对于一次性可操控大量账户的配资公司而言,其“拉盘”效果更为明显。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人张某、孙某泽通过控制45个账户,共通过三大手段操纵柘中股份: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三是虚假申报。

  在涉案人一系列违规操作下,柘中股份股价实现迅速翻红。数据显示,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柘中股份累计上涨26.35%,期间最大涨幅达到68.18%。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上涨1.21%,柘中股份累计涨幅偏离中小板综合指数25.14个百分点。

  对于该操纵市场案,涉案人孙某泽提出申辩意见称,自己不知悉张某具体交易股票的情况,且证券账户和资金由张某操作,配资协议也由张某签字,自己未参与操纵“柘中股份”,请求免于处罚。

  对此,证监会认为,孙某泽在与张某合作炒股过程中,参与出资和盈利分成,知悉张某的交易情况,参与寻找账户和资金划转,应当认定张某、孙某泽构成共同操纵柘中股份,对孙某泽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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