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新规在运行一年后出现“松动”迹象,资金链紧张的大股东们终于松了口气。
1月1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主要两个方面,第一股东质押回购违约,当确需延期,如果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可延期超过3年;第二新增质押的融资用途如果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允许不适用股票质押新规中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等限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层此举有利于缓解大股东资金流周转难题,为民营企业提供适当宽松的融资环境;进一步而言,这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举措。
监管“松绑”支持纾困
1月18日,沪深交易所公告《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主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该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受益的则是出现违约问题的上市公司股东群体。
根据交易所介绍,《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同时,《通知》对券商提出要求。如果股票质押回购出现上述两种情形,券商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同时券商要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券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合约延期、股权或债权受让、新增融资等方式,积极参与纾解优质上市公司股东流动性压力。
对此,深圳一家券商股票质押人士表示这是好事,“改革力度很大”。他解释,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日子很苦,股票质押是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前监管收得太紧,股东难以借新还旧,资金链绷得太紧,陆续爆出债券违约、质押违约情况。当时我们判断,如果政策方面没有松动,信用危机事件还会继续蔓延。”
上海一名券商股票质押人士认为,监管层及时调整规则,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环境,解决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