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公司与合作方拟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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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22:06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12月12日晚间,金科股份(000656)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6.14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表示,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为了公平对待股东,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按照同等条件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6.14亿元。
金科股份表示,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原因合理、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8年11月末,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3.32亿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2.1亿元,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2亿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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