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汇源通信(000586)11月8日晚间公告,四川证监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公司股东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鸿旭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因两家公司在要约收购汇源通信部分股份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未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等违规问题。同时,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出具警示函,因其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的情况。
公告称,2018年2月22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提交的《告知函》,称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于2月15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协商决定拟要约收购股份不少于总股本15%,要约收购价格为不超过21.5元/股,已与相关预受要约方签署88份预受要约协议书,涉及预受股份2508万股。《告知函》签署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
但是,以上预受要约协议书中86份签署日期为2018年2月9日和14日,且预受要约协议书已包含“要约收购价格为21.5元/股”等重大信息,两家公司未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此外,2017年7月10日,汇源通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乐铮增持至5%,持有967万股,其中783万股已被质押。2017年9月5日,上海乐铮将所持499万股进行质押,合计质押比例为6.63%。但是,上海乐铮未及时通知汇源通信该质押事项并进行披露,相关质押事项直到2017年10月30日才在公司2017年三季报中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