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PP讯(记者 张晓琪)由于三笔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三木集团(000632)10月31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1 月 7 日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与金辉公司、乾茂投资三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金辉公司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拿地,待相关条件达成后,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金辉公司、三木置业、乾茂投资分别持股33.34%、33.33%、33.33%,同时约定三方按照上述持股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基于《合作框架协议》,三木置业共进行了两次财务资助。2017 年 11 月 8 日,三木置业向金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04亿 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8.34%。 今年 8 月 10日,三木集团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公告》显示,2018 年 6 月 28 日,三木置业向项目公司支付了第二笔财务资助款项 1.11亿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8.7%。
此外,年报回复显示,三木集团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木琅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另一持股 30%的股东建投公司按股权比例拆借闲置资金,2017 年度累计向建投公司拆借资金达 27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7%。
深交所指出,上述三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迟至 2018 年 9月 12 日才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迟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才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3 条、第 7.4.4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