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王兴亮)因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9月20日向康盛股份(002418)发出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违反会计准则要求提前确认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深交所要求,康盛股份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监管函中指出,康盛股份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陈汉康、董事兼总经理周景春、 董事兼财务总监高翔、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毛泽璋主要存在两大违规行为,首先是违反会计准则要求提前确认收入。
根据监管函,康盛股份下属子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 “成都联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前确认营业收入5918.8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8.12 万元,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不准确。2018年8月23 日,康盛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后公司净利润为2.43亿元,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6.82%。
其次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成都联腾2017年更正后的净利润为2414.5万元,占康盛股份2017年净利润比例为12.61%。深交所指出,成都联腾未按康盛股份内部控制规定与客户进行定期对账,未取得与多家客户如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鑫三佳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对账回函,且与部分客户仅进行口头核对,违反了康盛股份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同时,因康盛股份前述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导致2017年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与披露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表述不符。
深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另外,公司董事长陈汉康、董事兼总经理周景春、董事兼财务总监高 翔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毛泽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