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何昱璞)9月17日晚间,新日恒力(600165)公告称,公司 9月14日下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申请人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与被申请人新日恒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公告显示,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新日恒力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博雅干细胞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并向博雅干细胞支付借款利息,其中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剩余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自2016年10月14日起分别计算至被申请人新日恒力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日利率5.0025%/365 计算。 同时,新日恒力需承担博雅干细胞律师费用 189.60万元及仲裁费人民币54.65万元。
新日恒力表示,公司拟依法申请撤销本次裁决。同时公司表示,如执行本裁决,将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额约为24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