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鹏)8月17日晚间,*ST尤夫(002427)发布公告称,鉴于《收购意向协议》签署至今已满90日,经确认协议双方均无在“排他期”期满前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行为,因而依据约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排他期”将自动延长90日并继续执行。
此前的5月17日,*ST尤夫公告称,间接控股股东单位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航天基金管理公司拟发起设立基金收购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对收购的“排他期”进行了如下约定:苏州正悦承诺,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 90日内,将不得与其他潜在意向购买方协商或谈判尤夫控股收购或尤夫控股持有的尤夫股份股票转让等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潜在意向购买方销售或转让尤夫控股股权中的任何权益或可行使、兑换或转换为尤夫控股股权的衍生权益或达成相应的协议或安排。除非协议任何一方在排他期期满前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条约定的“排他期”自动延长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