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吉华集团(603980)6月6日晚公告称,6月5日,子公司江苏吉华收到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滨海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4日,头罾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吉华厂区东北侧正在排放清下水,现场进行采样,经监测,PH9.23、氨氮46.08mg/L、苯胺类1.91mg/L(PH为6-9、氨氮≤25mg/L、苯胺类≤1.0mg/L),已构成超标排放;危险废物2号仓库内未按照要求建设导流沟和围堰。根据相关法规,滨海县环保局决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4日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苏吉华进行了调查,发现江苏吉华七分厂厂区改变含萘无组织废气处置方式,吉华八分厂存在废水排放违规等多项问题,吉华十分厂存在危废库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相关的废气处理设施等情况。根据相关法规,盐城市环保局决定作出罚款68.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吉华集团方面表示,江苏吉华自接到停产整治的通知后高度重视,于5月底已整改完毕;公司亦会根据相关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的缴纳相关罚款。江苏吉华于6月初提交了复产申请,现已通过滨海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审核,公司将于近日开始逐步恢复生产。停产期间,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此次事件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