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陈一良)5月24日晚,金盾股份(300411)发布公告称,绍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近日出具“绍公鉴文字[2018]第5号”、“绍公鉴文字[2018]第7号”《文件检验鉴定书》,分别就公司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被伪造一案作出了鉴定结论。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表明,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均存在被伪造,嫌疑人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进行借款、担保、开具承兑汇票等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2018年1月30日,公司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周建灿控制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集团”)相关人员向公司反映,金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类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中,借款主体和担保人出现上市公司,融资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加盖过上市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公司认为公司印章存在被伪造情形,遂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