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13日早间公告,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经济补偿协议及股东承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前身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实施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承接方,对于未纳入本次重组评估范围的中冠股份下属子公司深圳南华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印染”)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包含 20,032.1 平方米的规划学校用地(宗地号“T104-0054”,以下简称“该宗土地”)出具了书面《承诺函》,承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若华联发展集团或华联发展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因上述置出资产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土地以及上述因被规划为学校用地而将被政府收回的地块被征收、被处置、被收回等原因而获得相关补偿或处置收益的,华联发展集团将在取得该等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返还给中冠股份,该等收益应当扣除华联发展集团或华联发展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承接以及拥有该等房产、土地期间实际承担的成本、费用以及为取得前述收益而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必要成本、费用,具体收益及应扣除的成本、费用金额届时由华联发展集团与中冠股份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予以确定”。
该宗土地的使用期限已于2017年4月17日届满,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无法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同时,该宗土地已被纳入深圳市南山区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范围,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以及政府专项规划方案的审批要求,该宗土地将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作为教育贡献用地无偿移交政府。《承诺函》存在客观上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形。
经各方友好协商,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华联发展集团、陈略先生就该宗土地经济补偿事项签署《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之经济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约定,华联发展集团应向公司支付总补偿款项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华联发展集团同意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华联发展集团或其第三方向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项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经济补偿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权益、未来收益、风险等均由华联发展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公司、陈略先生或公司的关联方不再存任何关系,公司、陈略先生或公司的关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华联发展集团及与该宗土地有关的各方主张相关权益,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