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上市公司证券维权案依然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投资者诉宝利国际(3.770, -0.03, -0.79%)案再获法院立案受理,方正科技(3.640, -0.05, -1.36%)案将在3月8日迎来开庭审理;与此同时,中毅达(5.410, -0.04, -0.73%)和*ST上普(9.650, 0.14, 1.47%)双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意味着这两家公司接下来将面临来自中小投资者的维权。
方正科技案3月8日开庭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又有新进展。“我们近期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等材料,部分案件将于2018年3月8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另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多份裁定书,部分案件将合并审理。”1月11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正科技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方正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主体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刘国华介绍,根据上海一中院的开庭传票,部分案件将于2018年3月8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另外,根据上海市二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本院现已受理的包括本案原告某某某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均系投资者个人基于同一虚假陈述事实而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为便于案件审理,本院将该多起案件均并入(2017)沪02民初1311号原告某某某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刘国华律师表示,之前很多类似案件也是合并审理,这无疑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上海一中院、二中院皆审理中小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在2004年1月1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前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方正科技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刘国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