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一些上市公司突击利润的“老三套”办法(售卖资产、债务重整、资产重组)频遭监管部门问询,债务豁免等花样手法也难逃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在年报收官的关键时刻,上市公司不得不祭出卖股、卖房等方式保壳或增厚利润。
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老三套”办法突击利润受限是上市公司被迫自行输血的主要原因,但不论监管重点是哪些具体行为,其判断是否突击利润的核心标准,在于行为的可持续性以及其与主业的相关度,卖房卖股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过高的企业仍可能引发监管关注。 突击利润行为受限
*ST中绒1月2日发布公告称,合计收到银川、灵武两市财政局经营性财政补贴逾6亿元,资金已到账。同日,*ST中绒还与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林州市二建集团签署债务豁免协议,获豁免债务合计1.12亿元。
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深交所关注函随即而至,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政府补助是否具备无偿性、其来源是否为政府的经济资源以及其是否与资产相关;债务豁免事项是否存在后续安排,公司是否对上述豁免事项负有其他义务,以及政府补助和债务豁免事项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及其会计准则依据。
以往“老三套”办法(售卖资产、政府补贴、资产重组)频遭问询,上市公司利润突击面临前所未有的难关。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2017年最后两个月,深交所已经下发数十份关注函,直指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年末突击创造利润的情形,其中绝大部分涉及“老三套”突击手法。
以漳泽电力为例,公司2017年12月13日披露,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同电力转让临汾热电50%股权、蒲洲发电全部资产及负债,标的资产出售价格均为人民币1元,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当期将确认12.57亿元左右的转让收益。深交所随即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筹划时间、筹划过程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必要性,会否新增同业竞争。
2017年上市公司年末调节利润被套上“紧箍咒”。2017年11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将强化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的监管力度,交易所将聚焦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同时证监局将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此思路下,深圳证监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高度关注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中的六类资产交易行为,包括债务重组行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关联方交易,其他常规性交易非常规化的运作和处理等。
债务豁免等花样手法也难逃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如*ST沈机2017年年末披露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361家供应商签署《债权债务豁免协议》,涉及重组债务本金47,216.39万元,预计形成利得13,401.82万元,交易所也就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债务豁免事项是否负有其他义务进行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