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间,据深交所官网显示,因登云股份(002715)存多项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登云股份的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的违规行为。2010年至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三包索赔费等销售费用未入账,合计971.38万元。2013年1月至6月,公司少确认票据贴现等财务费用,合计45.73万元。登云股份美国子公司2013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导致登云股份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万元。2013年和2014年,公司部分三包索赔费未计入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502.04万元和345.2万元,贴现票据产生的利息未计提费用,金额分别为292.93万元和65.25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21.24万元,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2015年误将由国外客户承担的运费170.30万元,计入公司销售费用。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2015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均调增470.12万元,2016年三季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调减291.17万元和761.29万元。
此外,登云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行为。具体来看,登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富匡全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达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山东富达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富达美”)、山东旺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名在山东登云汽配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旺特”)、American Powertrain Components,Inc。、Golden Engine Parts,Inc.(以下简称“Golden Engine 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0年、2011年山东富达美向公司销售商品,销售金额(不含税)分别为96.39万元、389.02万元。2010年、2011年、2012年山东旺特向公司销售商品,销售金额(不含税)分别为115.51万元、553.49万元、770.13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向Golden Engine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7.54万美元、184.18万美元、265.27万美元、239.38万美元。此外,登云股份在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期间违规对外借款分别为960万元、2000万元、2300万元、1200万元,而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登云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导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告书》《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深交所认为,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登云股份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与此同时,深交所认为登云股份董事长张彛比味录孀芫砼泛橄龋弊芫怼⑹比味录娑禄崦厥榈私P郏比胃弊芫砑娌莆褡芗嗯遂课茨茔【≈笆亍⒙男谐闲徘诿阋逦瘢シ戳擞泄毓娑ǎΧ缘窃乒煞莸纳鲜鑫ス嫘形河兄饕鹑巍6源耍罱凰龀龆缘窃乒煞荻鲁ふ艔,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洪先,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邓剑雄,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炜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