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600059)12日晚间公告,公司1月30日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西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西普”)、青岛海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海盛”)、重庆康达玻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康达”)向公司连带赔偿损失1381.53万元。
2月12日,公司收到越城区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正式决定对该诉讼立案审理。因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据悉,2008年10月,古越龙山与青岛海盛签订了协议,约定由青岛海盛为公司设计年产5万吨高档玻璃瓶生产线,其中包括46㎡生产棕色玻璃瓶的窑炉(简称 “1号炉”)、32㎡生产普白玻璃瓶的窑炉(简称“2号炉”)等两座马蹄焰玻璃窑炉。
青岛海盛设计完成后,古越龙山根据青岛海盛公司的设计,于2010年6月与北京西普签订合同,由北京西普提供玻璃瓶窑炉的耐火材料。
2010年8月,公司与重庆康达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重庆康达使用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砌筑成两座玻璃窑炉,并投入使用,其中,1号炉投入使用时间为2011年5月;2号炉投入使用时间为2011年4月。
2013年3月,2号炉于出现漏料,古越龙山在停炉大修后发现耐火材料侵蚀非常严重,考虑到1号炉与2号炉均系青岛海盛设计,使用的电熔耐火材料也均是由北京西普提供,并由重庆康达安装,故使用内镜对1号炉的耐火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后发现1号炉的耐火材料同样侵蚀非常严重,对1号炉停炉大修后发现,1号炉的耐火材料侵蚀非常严重。在2号炉大修完毕重新投入生产后,于2014年2月,在2号炉的流液洞部位再次发生漏料事故。
鉴于两座窑炉的耐火材料在窑炉投入使用后不到23个月就侵蚀严重,为查明窑炉漏料和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的原因,古越龙山委托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玻璃(陶瓷)容器委员会、浙江省玻璃窑炉组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相应报告。根据报告,青岛海盛的设计、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重庆康达的施工工艺均存在缺陷,且这些缺陷均可能是2号炉漏料和1号炉、2号炉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的原因。
古越龙山于2014年10月委托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窑炉漏料及耐火材料严重侵蚀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窑炉漏料及耐火材料严重侵蚀已给公司造成损失达1381.53万元。
古越龙山认为,青岛海盛的设计、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重庆康达的施工工艺导致了公司窑炉漏料和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的后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越城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