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11月13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对《一人分饰三角色 卧龙地产父子双簧穿帮》的报道做出回应,确认范一栋为公司关联方,但否则存在内幕交易等。
根据公告,范志龙为公司副董事长,范一栋系范志龙的儿子,双方为父子关系,范一栋未在公司担任过任何职务,截止目前,范一栋持有公司669.47万股股份,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范一栋的关联人备案义务,并在公司内部予以备案。
公告称,2014年6月19日,范一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669.47万股股票,成交价格3.45元/股。此前,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31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6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在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股票于6月10日开市时复牌。
为此公司称,因范一栋买入公司股票发生在公司重大事项终止并披露后的6个交易日后,与公司筹划相关重大事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其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另外,公告也确认范一栋在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工信”)任职一事。公告称,2013年3月15日,杭工信发起设立“杭信.丰利3号稳健收益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1月17日,运用该信托计划资金,杭工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丰利3号设有两名信托执行经理。2014年3月,因其中一名信托执行经理工作变动,范一栋开始担任丰利3号信托执行经理之一。
根据杭工信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卧龙清远项目团队成员由杭工信的其他项目经理担任,范一栋未参与该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未对该项目的实施施加任何影响。因此公司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杭工信借款2.5亿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行为,并且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借款年利率为12.2%,属于信托借款正常利率,也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