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洁
*ST九龙控制权纠纷在戏剧化演绎。公司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徐行初字第201号】,原告李勤夫于2013年9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公告称,2013年8月26日,李勤夫(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起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撤销其做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定,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法院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理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分析指出,因本案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据悉,李勤夫虽“甘心”交出*ST九龙控制权,但并未就此认输,李勤夫将上海工商局告上法庭。李勤夫在起诉状中表示,上海市工商局在明知变更决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然核准*ST九龙法人代表变更的行为违法,要求法院撤销上海市工商局所做出的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决定。
据了解,李勤夫此前多次通过说明函等方式告知上海市工商局变更决议存在争议,并希望暂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核准。据内部人士透露,给上海市工商局发过三份律师函,表明选出以陈文理为董事长的股东大会是有争议的,法院已经受理,在判决出来之前,不宜做变更登记。对于上海市工商局做出的变更登记决定,公司委托律师也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