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加速财富管理转型 申万宏源基金投顾业务正式落地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券商上线基金投顾产品的节奏明显加快。

  9月22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投顾业务正式落地。申万宏源证券财富管理事业部负责人杨正平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基金投顾业务是卖方投顾向买方投顾转变的契机,能够改变财富管理行业借助销售收费的弊端,加速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升级,并推动财富管理业态良性循环。

  2020年3月份,银河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国联证券7家券商获批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成为首批获此资格的券商。截至目前,首批7家获得该业务试点的券商中,已有6家上线相关产品。

  □本报记者 林倩

  前期业务准备充分

  根据杨正平的介绍,申万宏源证券高度重视此次基金投顾试点业务,由财富管理事业部牵头,组建了专业的基金投顾团队,并从制度建设、业务设计与准备、合规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业务准备。

  “公司新设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按照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业务执行部门三级体制设立和运作。”杨正平指出,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投顾业务由研究所负责基金研究和策略生产,财富管理事业部下设业务推广、投顾投资、交易执行等团队,联合法律合规总部、风险管理总部、运营中心、信息技术部门等建立严谨完善的业务流程,保障业务的稳步推进。

  据了解,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投顾业务的品牌为“星基汇”,寓意优质基金荟萃,孕育投资新机会,同时也预示着买方投顾模式下的基金投顾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新机会。

  三方面竞争优势显现

  传统的经纪业务在经历佣金价格战后,盈利空间变得越来越小,谋求向财富管理转型已是业内共识,而基金投顾业务的推出无疑是推动财富管理转型的一个有力抓手。

  “此次业务试点从制度设计上推动了财富管理行业从卖方代理向买方代理转型,收费模式从交易佣金向账户管理费转型,使得我们在注重销量的同时也注重保有量,也将预示着财富管理迈入新的时代。”杨正平指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将收费模式从收取申购赎回等交易型费用调整为收取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使得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避免基金销售人员对单个产品进行过度营销,有效破除了券商财富管理转型两大障碍——券商无法代客理财和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文化与组织架构,真正实现了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服务导向。

  财富管理转型也是各家券商新的竞争着力点,在今年券商分类评级自评文件中,新设了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与行业内多家头部券商类似,申万宏源证券在今年年初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在财富管理总部下设七个具体业务部门。

  针对申万宏源证券此次开展基金投顾业务,杨正平指出有三方面优势:一是申万宏源证券作为头部券商,在中国高净值人群最多的区域都有网点,不仅积累了存量资产优势,还拥有历久弥新的客户服务,熟谙客户需求与投资之道;二是申万宏源证券下属的研究所,素有证券研究界“黄埔军校”之称,具有专业的投研团队;三是申万宏源证券还拥有严谨完善的业务流程,建立跨部门、跨条线的业务协作机制,新设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保障受托资产的科学配置。

  此次针对基金投顾业务,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遴选分析师组成投研团队,运用多年积累的研究经验和评价方法,全程参与基金备选库的尽调和优选,并最终转化为贴合客户多样性需求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方案。

  买方投顾市场巨大

  传统的卖方投顾的收入来自产品代销收入,投资者与投资顾问之间利益没有保持一致,而随着居民财富增加、资产配置结构发生变化,专业的买方投顾服务开始试水。

  “买方投顾市场规模的空间是非常巨大的,这种模式平衡了投资者、投资顾问以及基金等资管机构的利益,增强了各方彼此的信任,可以实现长期共赢。”从培养投顾用户的角度来看,杨正平认为,要培养客户为服务合理付费的观念以及对买方投顾模式的认可。这种认可来源于策略组合的长期有效和投顾人员陪伴式服务,需要这个行业内的所有人共同努力,投顾用户的培育必然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从目前获得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试点的机构来看,囊括了基金、券商、银行、第三方机构,究竟哪类机构在基金投顾业务中最具竞争力?杨正平表示,在渠道、投研能力、客户群体方面,各类试点机构都各有优势,未来提供的服务也会形成差异化的定位。只有真正具备基金投顾服务能力、让客户认同基金投顾“买方立场”的机构才能够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如何真正让客户提升获得感,如何让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价值创造者而非价值消耗者,基金投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券商、基金公司、银行、第三方机构都在摸索。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