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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大招了!ATM机跨行取现、转账汇款、银行刷卡等手续费大幅下降!

21世纪经济报道

  6月2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推出进一步降低支付手续费等措施,并发布了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将于2021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降费包括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以及ATM跨行取现等方面。初步测算,全部降费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减少手续费支出约240亿元。

  预计每年约减少240亿元支付费用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同时,国务院也提出过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工作要求。为落实这一工作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推出降费措施,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让利。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指出,去年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要继续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采取6方面减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

  其中包括:鼓励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将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降低10%,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减免小微企业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推动降低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手续费等。这些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近5万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聚焦降费呼声高、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服务,提出12项降费措施,并将于2021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涵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等5方面。

  此外,人民银行配合银保监会推出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长期措施,适应异地养老、医疗等需求,便利百姓现金使用。

  降费措施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惠及其他市场主体及金融消费者,兼顾减费让利和行业可持续发展,降费主体涉及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初步测算,全部降费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减少手续费支出约240亿元,其中惠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超过160亿元,有助于降低资金流通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对助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各项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

  据了解,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通知指出,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通知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加强价格信息披露,措确保降费工作成效

  此外,通知对支付降费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应当对支付手续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清理重复、捆绑、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采取先升后降、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

  另一方面,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支付手续费进行公示。对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在官方网站、应用程序(APP)和营业网点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同时,准确界定客户身份。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精细化、动态化客户管理方式科学界定小微企业客户。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客户,应当按照“应降尽降”原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降费措施执行。

  另外,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对于误收费、多收费等情况应当健全费用退还机制,最大限度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向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等支付行业主体发出倡议,并表示要充分认识降费工作重要意义,确保降费工作成效。

  要求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降费工作效果量化分析,及时总结降费工作成效和经验,切实将降费措施惠及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采取明降暗升、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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