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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公用事业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中信证券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项:

  近日,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 号),并针对其中“2018 年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 4 个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细则配套发布《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政策积极推动,市场化电量规模及主体范围快速扩大

  本次政策要求“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即从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供需两端扩大市场化主体参与规模,最终大幅提升市场化电量。

  其中在电力用户方面,政策要求“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18 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 4 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我们认为,本次政策大幅降低电力市场用户门槛,提出几乎全部的电源种类积极参与市场,是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体现。2017 年我国电力市场化电量规模已达到 1.6 亿 kWh,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 25.9%,电力市场已初具规模。预计随着此次政策的积极推进,市场化电量规模有望加速扩大。

  生产要素市场化定价,电力行业回报提升明确

  本次政策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率先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要求自 2018 年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其中:

  基准电价:自主协商基准电煤价格,将与其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交易合同的基准电价。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参考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基准电价。

  浮动机制:协商确定浮动的参考标准、浮动周期、浮动比例。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和各类市场因素,主要参考煤炭市场价格,兼顾下游产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实施浮动,可每季度浮动调整一次。

  从中可以看出,该机制下形成的电价将反应真实供需关系,兼顾发用电双方的原料成本及产品价格,即对于双方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调节双方的合理收益率,实现生产要素市场化定价,符合电改的方向。与此前的放开市场化电量,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相比,本次强调了电力用户对于煤价波动风险的承担,有助于减轻煤电企业的燃料成本风险。电力作为生产要素的商品属性回归,国内长期存在人为压低要素生产价格的行为将逐步消失和消除,推动电力行业回报提升。

  跨区+配额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竞价迫使行业重视技术及效率本次政策对于清洁能源提出以下相关政策:

  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首先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

  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我们认为,水电的边际成本极低,在市场化竞价中存在优势;而水电资源与电力负荷空间上的分布不均决定了水电的主要矛盾为消纳。此次政策中,对于发电侧的鼓励跨省跨区交易及用电端的承担清洁能源配额有助于水电解决消纳问题,利好水电企业。而对于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虽然同样面临着消纳问题,但由于其成本较高,主要矛盾在于电价环节,开展市场化交易带来的竞价将给电价带来一定压力。与此前风电、光伏推进市场化的政策相同,此举在于促进风、光行业重视技术、提升效率,降低自身电力成本,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风险因素

  电价下调风险,煤价大幅上涨推动成本,电量需求不及预期。

  投资建议:火电盈利向均值回归,估值修复带来长期配置价值

  在行业利用小时数趋势回升及煤炭价格正在向绿色区间回归背景下,火电基本面向好趋势明确,我们预计火电行业盈利能力将持续修复,火电盈利持续向均值回归将带来持续的配置价值,建议增配火电。港股火电公司性价比最高,全部予以推荐;A 股方面,经过前期的市场调整,目前 A 股火电板块的配置价值也已经显现。具体标的方面,推荐华电国际(A&H),浙能电力、大唐发电(H)、粤电力 A 等,关注皖能电力、国投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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