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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政策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9月2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9部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已婚、在上海无住房、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可申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量,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供应额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申请家庭数量较多时,通过轮候供应方式操作。由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和供房选房。郊区以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由市属保障性住房基地统筹房源,实施轮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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