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证券时报
据央行12月31日消息,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简称《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决定》是对《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正式落地。
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目前,人民银行已指导征信中心做好有关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