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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合同准则将挤出寿险保费收入“水分” 资产负债匹配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2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下称“新保险合同准则”)。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是针对保险合同计量的,主要影响的是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和负债评估。当然,通过资产负债匹配的传导,也将对保险资金运用产生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之后,资产端和负债端都会对市场因素的当期波动更加敏感,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会更加显性化,从而引起管理层加强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的关注。

  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具体而言,完善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规范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优化财务报表列报。

  对于新保险合同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某大型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将挤出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收入的“水分”,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对有限。

  究其原因,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保费收入分期确认并剔除投资成分,将导致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而且,根据会计配比原则,收入和费用将同步下降,因此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对有限。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对国内6家大型保险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模拟测试结果也基本印证了上述事实。

  财政部相关人士指出,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有助于保险公司重新聚焦可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加谨慎地研发具有合理利润率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执行新准则导致收入规模下降的问题并非我国特有,根据同行测算,欧洲等保险公司执行国际保险合同准则同样会出现收入规模的大幅下降。

  周瑾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后,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对于短期保费规模的冲动,有利于聚焦能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产品,引导保险行业回归保障。保险产品结构的优化,会带来现金流和资产配置约束条件的变化,也一定程度会降低对于投资收益率的压力,从而使得战略资产配置和风险匹配策略发生相应变化。

  此外,新保险合同准则将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险合同的计量高度依赖精算假设和精算结果。原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为粉饰当期财务业绩不惜虚假调整精算假设。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有利影响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而必须在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步确认,使得保险公司利用调整精算假设来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施范围和时间采取分步到位办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分别于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以下统称国际保险合同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为兼顾我国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能力,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上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

  具体而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以避免出现境内外报表会计准则适用差异。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为其留出充足准备时间,总结借鉴境外上市企业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经验,确保准则实施质量。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此外,鉴于保险合同准则新旧变动较大,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过渡至新保险合同准则,新准则提供三种衔接方法:一是全面追溯调整法;二是修正的追溯调整法,该方法下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三是公允价值法。

  据了解,财政部将尽快发布新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为企业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提供操作性指引;还将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保险合同准则与有关监管政策的协调一致,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会同税收部门抓紧研究新旧准则下税收政策的衔接过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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