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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银保监会: 下调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至3.5%

程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程竹 )银保监会30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通知》通过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而提取的负债,即保险责任准备金。由于这部分准备金是基于未来的风险提取,需要对现在的准备金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就是预估未来的利率,称为评估利率。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评估利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多。 

  此次《通知》调整准备金评估利率“锁定”保险产品主要是,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期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两类产品的定价受宏观利率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这次调整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以及经济走势的一个判断。另一方面,在前期调研中,这两类产品也暴露出较多的风险。 

  《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一是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二是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三是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将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有利用未来防范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同时,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 

  对此,《通知》指出,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同时,此次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上述负责人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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