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董秘李正科: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记者 王兴亮
2017-10-11 10:31:00

    中证网讯(记者 王兴亮)10月11日,银星能源在深交所召开重组说明会。银星能源董秘李正科表示,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李正科介绍,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标的资产银仪风电100%股权的预估值为33022.43万元,标的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2744.86万元,增值277.57万元,增值率为0.85%。
    银仪风电2016年净利润为1017.48万元,本次预估值为33022.43万元,对应市盈率倍数为32.46倍。截至2017年5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744.86万元,对应市净率倍数为1.04倍。
    李正科表示,通过与国内同行业主要A股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指标比较后发现,标的公司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41.36倍及银星能源市盈率507.53倍。标的公司对应的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2.64倍、中值2.55倍及银星能源市盈率1.04倍。综上,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总体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